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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西安市雁塔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下称中心),是面向科技企业、中小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其宗旨是致力推动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促进科技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主要通过向企业提供咨询、培训、信息、技术转让等综合服务手段,帮助企业有效地运用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中心为全民事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行政上隶属雁塔区科技局领导,在业务上接受西安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指导。

第三条中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科技服务机构,主要工作方向是围绕“科技兴区”和科技局职能开展业务。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中心根据国家科技部和西安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总体要求,致力于把我区巨大的科技优势资源最大限度地调动到经济建设主战场上来,努力发挥科技中介作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服务。

1.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与开发;

2.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

3.技术项目申报代理,技术交流。

第五条中心还兼营相关技术或产品的配套服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七条理事会由西安市雁塔区科技局及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项目的审定和重大事件的决策,任命中心的正、副主任。

第八条中心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为中心的法人代表,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管理中心业务。

第九条中心设办公室、信息部、咨询培训部、成果转化部、科技实业部、民营科技部等六个部门,每个部门(室)设负责人(主任)一名。

第十条中心办公地址设在区科技局内,今后将根据条件逐步改善。

第四章人事、劳动工资

第十一条中心将根据工作的要求,建立全新的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干部实行职务聘任制,人员实行双向选择,所属人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十二条中心有权根据实行情况,编制用人和工资分配计划。

第十三条中心实行岗位工资制,按贡献和实绩分配,各尽所能,人尽其才。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雁塔区科技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西安市雁塔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批准成立起执行,并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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